第十一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招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的普高考生,方可申请注册入学。。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9】5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符合我校注册条件的考生,可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申请注册我校。普高考生注册入学分两轮进行。
第十五条 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按“院校+专业”的方式可同时注册6个“院校+专业”志愿。
第十六条 院校审核。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提交注册申请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取考生。
第十七条 计算机匹配录取。凡被院校预录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和院校确定的考生预录取顺序自动匹配录取1个院校及专业,注册即完成,考生不再需要通过网络确认录取信息。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在8月27日前,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或原件报我校审核,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①荣获市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的考生;
②有体育特长的考生,要求达国家二级及二级以上运动员等级标准或近二年省级各类体育比赛获得前八名、地市级比赛前四名的运动员;
③有艺术特长的考生,在声乐舞蹈器乐方面考级八级及以上或近三年在县级及以上比赛中上获奖;
④有其他突出才能,并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认定的考生。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2014】136号文)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学费:文科类专业 4700元,工科类专业 5300元,艺术类专业 6800元。
住宿费:600元/年/6人间,800元/年/4人间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采取奖、助、贷、补、减、免、勤等多种帮扶措施缓解学生经济困难。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除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执行学费全额免除政策外,还对贫困生和品学兼优学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生活补助、交通补助、社会资助、勤工俭学岗位等二十余项资助,每年获得各类奖助的人数占全院总人数的50%以上,贫困生人均资助金额达4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