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折教育 高职专业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专业设置

发布时间: 2024-08-26 18:39:38

突出水利特色,建设优势专业。学校按照“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的建设思路,充分发挥学校理事会的主导作用,在专业建设委员会指导下,根据国家及山东省发展战略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调整服务面向,优化专业结构,主动适应水利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需求,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同打造水利工程与管理、现代交通工程技术、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与管理、智能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等8个特色专业群,专业体系更加完善,专业内涵质量明显提升,基本实现高职水利类专业的全覆盖,打造了以水利工程与管理专业等为代表的一批在山东省乃至全国同类院校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优质特色品牌专业,形成了“水利特色、工科优势”专业群,为现代水利事业及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人才支撑。山东省省级特色专业8个,山东省特色名校重点建设专业10个。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管理5个专业是教育部认定的骨干专业。

★人才培养成效斐然

学校面向山东、天津、河北、江苏、安徽、辽宁等省市自治区招生。近三年,学生第一志愿上线率超过100%,毕业生就业专业对口率达到86%以上,获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比例达100%,总体就业率均在97%以上,毕业生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水发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水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尔集团、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就业比例超过10%,实现了高起点、高质量就业。

学校坚持将校企合作作为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关键路径,先后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北控水务集团、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五征集团、京东集团等知名大中型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构建了“专业共建、课程共担、教材共编、师资共训、基地共享、人才共育”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体系。以企业岗位能力、素质要求为目标,将企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融入课程的全过程,并在实训、实习中加强企业所需的能力模块学习。学校把教学、生产、服务、应用与职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校企合作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协同创新,提升了人才培养质量,两次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

★产教融合创新发展

学校坚持立足水利行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围绕科技研发、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技能鉴定、对口支援、社区服务,打造了立体化的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了山东水利技术传承创新中心。近三年,完成了全国水利行业专业培训、山东省水利局长培训、库区移民干部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河长制湖长制培训等18000人日。开展了37个工种、16200人次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利用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等7项技术资质,先后完成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等60余项技术服务,与企业联合开展污水处理设备、水工机械等10余项新技术研发,共开展社会服务近100项,技术服务到款额1300万元,创造社会经济效益1.8亿元。

★校园文化特色鲜明

坚持物质文化建设,营造育人氛围。统筹校园文化景观建设,注重校园建筑文化内涵挖掘,建设了以“水经苑”为代表的校园水文化育人基地和水文化研究中心,进一步创新了水文化内涵,丰富了师生的校园文化生活,营造了浓厚的水文化育人氛围,促进了学生职业理想与职业精神的养成。

坚持培育精神文化,厚植育人基础。坚持用************生态文明建设理论武装师生、教育师生,将学校“以人为本、以水为魂”的办学理念、“上善若水、海纳百川”的校训等核心价值追求与人水和谐共生的理念相融合,把“团结吃苦、奉献创新”的校风潜移默化于“忠诚、干净、担当,科学、求实、创新”的******水利精神的追求中,增强水院人对学校的文化认同感,引领水院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立大志、做大事。

坚持规范行为文化,打造育人品牌。坚持水文化建设与发展的顶层设计,挖掘水文化教育资源,践行,建设以“水文化”为中心的育人体系,以“水文化”为特色的文化品牌,为国家和地方的水文化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国际合作广泛深入

学校国际交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拓展,与俄罗斯国立农业大学、马来西亚城市大学、韩国国际大学、台湾昆山科技大学和朝阳科技大学等10余所高校建立了稳固的友好合作关系,实施国际合作项目12项。学校与俄罗斯国立农业大学、俄罗斯伊万诺沃国立化工大学开展长期深度合作,中俄合作办学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派出的留学生实现了本科、硕士及博士全覆盖,培养了500余名通晓国际标准的国际化人才;与俄罗斯教育部合作建立了覆盖华东、华北地区一家俄罗斯国家对外俄语水平考试(培训)中心,培养了一批服务中国—中亚国家战略合作的双语人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成立由学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全日制高职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为准。

第五章录取

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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