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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职业学院所有专业目录一览表

发布时间: 2025-04-07 11:07:25

基本情况:

荆门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位于荆门市国家级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园占地800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办学规模1万余人。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专业门类齐全,办学条件优越。设有汽车、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循环经济、化工、艺术、商贸和医学八个教学系部,开设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通用航空航务技术、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会计、烹调工艺与营养、电子商务、资源综合利用与管理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工程造价、环境艺术设计、学前教育、护理和康复治疗技术等专业。拥有汽车装配、智能制造两个省部级重点教学科研中心和新能源、通用航空、循环经济、康复护理、幼儿教育等一大批校外实习实训合作企事业单位,是区域性汽车装配、机械加工、计算机应用、医学康复、幼儿教育、商贸服务等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重要培养和输送基地,是一所高起点、高标准、有特色的高职院校。

学校秉承“厚德精技 致知力行”的办学理念,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生学习对接”的办学思路,与华为集团、福耀玻璃等世界500强企业联合,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与玲珑轮胎、金泉新材料、固润科技等上市公司合作,试行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致力于提升学生专业素养,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我院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就业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具体执行机构。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招生政策,结合学院实际,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学院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3.负责制定招生宣传工作方案,印制招生宣传资料,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提高招生宣传实效。

4.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工作,负责解答来人、来函、来电及网上有关招生的各类问题。

5.负责学院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工作,并做好网上录取的各项工作。

6.负责新生入学情况统计,核实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协助教务处做好新生注册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院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联合培养单位的要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院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八条 我院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 我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作出专业计划调整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上报湖北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院依据湖北省教育招生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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