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我院录取标准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次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照综合、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比较高考单科成绩。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第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一般专业每生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每生6500元/年;住宿费:学生宿舍均为4人/间,每生1200元/年。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七章 奖助制度
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国家助学金或通过勤工助学完成学业。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设立的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等奖励。
第八章 报到复查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资料。新生入学后,按照湖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军马场路3号
咨询电话:0724-6075203
传真:0724-6075290
在线咨询:https://gkcx.eol.cn/school/3378
学校网址:https://www.jmzyxy.net.cn/
第二十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荆门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荆门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荆门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