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各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标准执行。
2.以“订单式”等方式培养为主的专业,根据企业相关岗位情况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肢体残缺、心脏病、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米,单眼裸视视力4.8以上,无色盲、色弱。
2)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只招收男生,要求无口吃、肢体残缺、心脏病、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身高不低于1.7米,单眼裸视视力4.8以上,无色盲、色弱。
3)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肢体残缺、心脏病、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裸视视力4.0以上,无色盲、色弱。
4)装饰艺术设计、景观设计、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八条 除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外,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建议女生谨慎填报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
第九条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统一学习英语。
第十条 录取结束后,学院将在招生就业网上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收费,高职专科收费标准如下(若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复为准):
1.学费:社区管理与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6200元/年;装饰艺术设计、景观设计专业11500元/年;其余专业8100元/年。
2.书费:500元/年。
3.住宿费:1000元/年。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二条 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贷款政策实行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及勤工助学制度。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三金(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政策、院级奖学金,可申请企业专项奖助学金。
第六章 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