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形成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各类社会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元融合的助学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经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合肥师范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
招生咨询电话:0551-62836350(暑假期间)63674808;
招生监督电话:0551-63828647;
学校网址:www.hfn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网址:zsb.hfnu.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合肥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艺、体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览表
科类/批次 | 艺术A类(本科) |
艺术B类(本科) |
艺术C类(本科) |
艺术类(高职专科) | 体育类(本科) | 体育类(高职专科) |
文史 | 467 | 389 | 363 | 160 | 337 | 200 |
理工 | 374 | 311 | 291 | 160 | 270 | 200 |
说明:
艺术A类包括模块一、模块二艺术类本科专业;
艺术B类包括模块六、模块七、模块八艺术类本科专业;
艺术C类包括模块三、模块四、模块五艺术类本科专业。
合肥师范学院坐落于“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安徽省省会合肥市。学校前身是安徽教育学院,创建于1955年,2007年改建为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是全国首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国培计划”示范性培训项目实施单位、“卓越教师培养计划”试点单位、“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工程实施高校,安徽省首批“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安徽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学校现有锦绣、滨湖、三孝口三个校区,校园面积1295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4亿元,纸质图书近120万册;在职教工1142人,其中正高98人、副高328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人、二级教授4人、“115”产业创新团队2个、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10人、省特支计划创新领军人才2人、省高校学科拔尖人才2人、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3人、省宣传文化领域青年英才1人、省教学名师19人、省级教坛新秀2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