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体现立德树人、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尊重和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全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学生。本办法中所称转专业,是指学生从原专业转到本人申请的专业,包括跨系转专业和系内转专业。
第三条转专业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转专业条件、规则与程序;实行学生和学院双向选择,学院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学生因各种原因申请转专业的,且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经过规定程序审批,允许转专业。
第五条每个专业转出和转入的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本专业当年招生数的5%,且总人数不超过10名。
第六条转出专业学生的高考成绩不得低于转入专业相应录取批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七条非护理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护理专业。
第八条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学院可优先考虑。
第二章 报名条件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所修课程无补考;
(四)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在其所在专业年级排名前50%的;
(五)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六)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者除外),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