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周口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四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建设发展、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分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将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高考实考总分相同,则依据专业志愿次序分配专业,若高考实考总分、专业志愿次序均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次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考生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可予以退档处理。
3+3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我校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所有考生均可报考。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我校在黑龙江省体育类专业招生不分文理,按术科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学校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2020年分专业学费标准如下: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医学类4800元/年,体育类42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年,书费800元/年(教材费在学年或学期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