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学生按照辅导员或年级评审小组提供的范例要求认真填写,对不合格的申请表和量化评分表不予接收。
(3)申请学生应在学校评奖文件下发后4天内(以学校文件落款日期为准)将打印的申请表递交给年级评审小组,以便按时间节点开展年级和学院评议活动。
(4)年级评审小组初评
年级评审小组对每位申请学生逐个讨论后,形成一份评选会议记录材料(模板见《国家“三奖一助”金评选指导手册》附件2)。
‚各年级初评结果报送学院评审小组汇总后提交学院评审小组进行复评。
(5)学院评审小组复评。
学院评审小组对每年级评级结果要逐个讨论,单独形成一份会议记录材料(模板见《国家“三奖一助”金评选指导手册》附件3)。
(6)评审相关事宜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3.公示
(1)对最终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学生申诉。公示期间应该拍照存档,照片内容包括公示贴在公示栏的实景、学生查看公示的实景、在微信、微博、飞信、QQ群等途径发布的截图照,并打印放入存档材料。
(2)如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在公示结束后第二天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结果公布。公示结束后及时汇总报送文件并按要求整理成册,在文件规定时间内报送校学生资助中心。
三、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发放
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目前教育厅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一律转到学生银行卡上,不允许发现金,不允许抵扣学费。学生要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银行卡信息的收集。
(二)管理
为加强管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我们特设立学生审计团队,确保上报的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提高评选工作效率。
(三)监督
为加强对学生的感恩教育引导他们合理使用奖金,杜绝吃喝浪费之风。为培养受助学生的责任感,增强他们自立、自强、自助的意识,受助学生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参加一定量的公益性活动,以积极的态度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