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黄河交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实施学校普通本科及专科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和分专业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学校根据核准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则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我校认可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则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八条 对口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成绩、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加分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各批次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录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页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学费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现将学校2022年学费、住宿费标准公布如下:
1.普通专科专业:学费11900元/生・学年。
2.普通本科专业:文科专业学费15000元/生・学年,理科专业学费16000元/生・学年(我校在申请设置本科工程造价专业时,是按照工科专业方向进行招生培养,授予学位是“工学”学位,故工程造价专业按理科专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