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学校在区内投放的计划中,艺术类本科专业执行西藏自治区划定的艺术体育本科控制线,列提前艺体批次;其他专业按西藏自治区划定的控制线执行,分别列提前单独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等。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所涉专业按西藏自治区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次省控线投档、录取,列专项计划批次;部队生源计划按西藏自治区部队本科控制线投档、录取,列部队生源本科批次;地方优质专项计划、边境专项计划所涉专业按西藏自治区本科一批次省控线投档、录取。
西藏自治区内列本科一批次的专业有:汉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新闻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建筑学、城乡规划、交通运输、土木工程、资源勘查工程、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口腔医学、行政管理、经济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英语、翻译(英汉翻译)、法学、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税收学、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思想政治教育、生态学、生物科学、化学、地理科学、环境科学、地理信息科学、历史学。
交通运输专业实行专业内大类招生,分设铁路运输和道路运输方向。具体批次可在《西藏自治区2024年普高招生计划》中查看。
部队生源计划录取新生在入学前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学校对不签订“定向协议书”者不予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四条 医学院口腔医学专业优秀学生与四川大学实行联合培养;外国语学院优秀学生与华南师范大学实行联合培养;生态环境学院优秀学生与武汉大学实行联合培养;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学生与武汉理工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实行联合培养;财经学院优秀学生与西南财经大学实行联合培养,详情可咨询所在学院。
第十五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总计划的1%。
第四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七条 上海、浙江、天津、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吉林、安徽、江西、广西、贵州、甘肃等18个省(市、自治区)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按照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其他省(市、自治区)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105%以内,按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投档成绩(认可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
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有单科要求的,在单科达到专业条件后,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当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中,凡达不到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同分考生安排专业规则。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依次参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高者优先;文史类依次参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高者优先。
一经省级招办审核后的预录结果不因补投考生而改变。
第二十条 对部分专业有单科成绩要求,具体如下(表述方式为:区内/区外)。
汉语言文学:区内语文≥90分/区外语文≥100分;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汉藏翻译、藏语言文学):藏语文≥120分且语文≥80分(仅区内);
新闻学:藏语文≥110分且语文≥80分(仅区内);
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区内数学≥60分/区外数学≥90分;
英语:区内英语≥70分/区外英语≥90分;
翻译(英汉翻译):区内语文≥80分且英语≥70分;区外语文≥100分且英语≥9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