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折教育 就业方向

西藏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就业方向

发布时间: 2024-07-15 09:58:24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达到专业本科合格线,同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艺体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即文化课成绩和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艺术专业统考成绩高低录取;未按综合成绩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英语、翻译专业应试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建筑学、城乡规划、交通运输、资源勘查工程、土木工程、地理科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生态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等因培养性质和教学、就业等要求,不建议色盲、色弱、弱视、残疾考生报考。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对其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材料进行逐一核查并现场采集新生照片,与高考报名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审查合格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凡审查中发现考生信息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按照《西藏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及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作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3个月的德、智、体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复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奖学金)、贷(助学贷款)、助(勤工助学)、补(困难补助)、减(减免费用)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精神,高校招收学生毕业后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引导、市场为主。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学费标准,学费标准参看《西藏大学2024年新生收费标准一览表》。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西藏自治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区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学校住宿费为800元/学年。

第二十九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藏教厅〔2016〕64号)规定,自治区对师范类专业新生实施免补政策,具体标准为:免除每生每学年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3300元/年;对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新生实施减免政策,具体标准为:免除每生每学年学费、住宿费。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培训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各类招生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学校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示。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

学校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utibet.edu.cn

第三十二条  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西藏拉萨市江苏路36号 西藏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850000

咨询电话:0891—6405900;0891—6573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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