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申请。学生应在其第二学期或第四学期向其所在学院(以下简称转出学院)提出转专业的书面申请。
(二)转出学院审批。转出学院对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在本学院公示,将学生转专业申请送达转入学院、报教务处备案。
(三)转入学院考核与审批。转入学院依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办法,对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示。学生不按时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学校审批。转入学院将拟接收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后,学校公布转专业结果。
(五)手续办理。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于批准学期的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到转入学院办理转专业的有关手续,逾期不办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后续的申请资格。已办理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六条 转专业后的学习管理与学分认定
(一)跨学科门类转专业的学生,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其修业进度确定转入同一年级或低一年级。
(二)学生原已获得的课程学分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经转入学院书面确认后,予以承认。
(三)对于在转出专业未修而转入专业在此之前已开设的必修课程,学生应在转专业后予以补修。
(四)对于转专业学生在转出专业已修而转入专业未开设的课程,其成绩和学分经转入学院审核并书面批准后可作为选修课的成绩和学分记入档案。
第七条 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需修完转入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方能获得毕业资格。
第九条 转入专业大类的学生,在分专业时需服从学院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已经公示的转专业学生应参加当学期原专业所选课程的考核,若在申请学期发生本规定第三条第一、三款的情况,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校教发〔2008〕54号)、《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因病转专业的规定(暂行)》(校教发〔2010〕36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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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业名称 | 一流本科专业 |
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国家级 |
2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国家级 |
3 | 自动化 | 国家级 |
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国家级 |
5 | 工商管理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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