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时间:
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时间是2018年3月24日上午;
职业技能考核(面试)时间是2018年3月24日下午。
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三)考试大纲: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七、录取规则
(一)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
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学测试总分=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中职学校毕业生:入学测试总分=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笔试+专业理论笔试)+职业技能考核。
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考专业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面向高中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职业技能考核(面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素质考核(学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面向中职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和职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时,专业综合理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三) 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某专业生源不足时可以申请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四)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五)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六)免试及免证书政策。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个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填写免试申请表。学校根据考生的申报情况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评,根据认定或测评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试。经我校考核公示、报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通过后,可免试录取相对口自主招生专业。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 “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校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七)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专科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专科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录取。
八、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