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颁发的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由我校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六、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招生计划:2020年主要面向福建、同时面向部分外省招收高中毕业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学校招生网页上公布,计划数以各省、市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八、男女生比例: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十、收费标准
1、学费
软件技术8000元/学年,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表演艺术为7200元/学年,其余各专业统一为每年6000元/学年。根据闽教人[2015}48号《福建省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办法 (试行)》小学教育(全科教育)免费师范男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06]418号、闽价费[2007]74号、闽价费[2009]345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6]费154号文规定办理。
2、住宿费
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旗山校区宿舍六人间,住宿费为970/人(含空调费)。仓山校区宿舍四人间,住宿费为1100/人(含空调费)。甘蔗校区宿舍四人间,住宿费为800/人(含空调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省物价局规定收取。
十一、录取原则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重大和特殊事项需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招生录取按教育部规定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3、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4、录取办法
报考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线以上,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我校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需要参加面试,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十二、纪律检查
招生期间,学校成立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十三、奖、贷、助学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