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主任由承担招生第一责任的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指导下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开展、行使主要决定权,组长由承担招生主要责任的分管校长担任;教务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教务处分管领导作为招生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应用德语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德语和英语)。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 无专业级差分,以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