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高职专科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D级。
五、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六、上海市考生录取规则说明
1.艺术类专业:艺术类进档学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有同分,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
2.非艺术类专业:按“语数外”的总分,依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的成绩。
3.报考我校《信息安全与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高本贯通)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满分的40%。
七、外省市考生录取规则说明
1.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当地美术专业统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录取不分文理,按进档考生的总分以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若当地省级招办另有规定,以当地招办规定为准。同分情况下,按美术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2.非艺术类专业:在当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文科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的成绩,理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的成绩。在不分文理科的省份,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的成绩。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高职教育 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高职艺术类专业 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德合作)专业 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沪价费[2004]38号)
通信技术(中德合作)专业 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沪价费[2004]38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学年 (沪价费[2003]56号) (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综合奖学金、单项助学金、学校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三、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