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九条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的,学校依照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一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二条山东省内学生实行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精准资助学生专项资助、临时困难补助、校内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精英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等多种奖励,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报到后,按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院 部 | 咨询电话 | QQ(群) |
教务处 (招生办公室) |
0631-5700555 5711688 | 营销QQ 800067687 96669877 |
智慧学院 | 0631-5700559 5710318 | 310530315 |
机电学院 | 0631-5710678 5700679 | 672343052 |
艺术学院 | 0631-5710039 5700958 | 725881193 |
经贸学院 | 0631-5700023 5700799 | 242545535 |
建筑学院 | 0631-5710219 5710187 | 643211169 |
国际学院 | 0631-5701778 13561810085 | 3571770695 |
旅游学院 | 0631-5700969 5700978 | 217735904 |
康养学院 | 0631-5710581 5700889 | 836556249 |
交通学院 | 0631-5701682 5701710 | 638222765 |
教育学院 | 0631-5701068 5700172 | 724651047 |
海大学院 | 0631-5962320 5962316 | 738397601 |
国防学院 | 0631-5710305 5701988 | 63509629 |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邮政编码:264210
传真:0631-5711688
学校网址:http://www.weihaicollege.com
第二十八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631-5710139,邮箱:jw5710139@163.com。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