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设有相关院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审议学院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协调招生工作;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我校专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1.制定原则: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有关政策要求,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规划、往年计划完成情况,提升内涵、提高质量、促进就业,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 计划分配: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自身办学条件制定。
3. 预留计划: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规则
1. 投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录取时学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适量调整专业间招生计划。
2.专业录取原则: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我院使用考生生源省市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按批次依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同分数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优先顺序比较单科高分者录取。
3.加分政策:按照各省、市、区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投档政策和规则,接受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投档。
4.选科要求:对于实行“选考科目”和招生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生源所在省、市无特殊相关规定的,3+3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不提科目要求;3+1+2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提科目要求。
5. 若艺术类专业考生生源省市投档成绩有多种计算方式,以其中文化课成绩权重最高的计算方式为准。若艺术类考生生源省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各省市制定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无,本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2.无单科成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