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体检要求:相关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护理和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检无色盲、色弱。
4.艺术类专业考生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6000元/学年(护理专业7500元/学年,艺术设计专业8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男生900元/学年,女生12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形成了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多位一体的奖学金和资助体系。
1.绿色通道:被我院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4.学院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分设等级和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
5.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或明确纳入政策范围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两等: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
6.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7.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要求
持学校寄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或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