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录取规则
1.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3.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参照行业用人标准按照下列条件录取:报考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双眼辨色正常,无色弱,无色盲,两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铁道车辆、铁道供电技术和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要求双眼辨色正常,无色弱,无色盲,两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男生身高165cm以上,女生身高150cm以上。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5.普通类依据“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先按照第一志愿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和高校调档比例进行投档,高校录取时退出差额或计划不满额的,依志愿顺序按照排序位次补投符合要求的考生。投档排序位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确定,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军队院校等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在录取专业时,根据投挡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相近专业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体育类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统一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6.对进档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7.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学院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执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招生计划以各地招生办、考试院公布为准。
9.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一个月内,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学院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信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奖贷助学金制度
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一类是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另一类是学校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前教育“春雨计划”(一次性给予人民币2000元/人专项奖资助)等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电信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