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在海南综合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49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50907;
2、2021年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在山东综合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04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484646;
3、2021年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在黑龙江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249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48929;
4、2021年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在黑龙江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181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01049;
5、2021年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在山西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130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
年份 | 院校(招生方向) | 招生省份 | 科目类型 | 所在批次/段 | 最低录取分 | 最低位次 |
---|---|---|---|---|---|---|
2021 |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 辽宁 | 历史 | 专科批 | 400 | 43449 |
2021 |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 云南 | 理科 | 专科批 | 380 | 127001 |
2021 |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 贵州 | 文科 | 专科批 | 357 | 109606 |
2021 |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 海南 | 综合 | 专科批 | 349 | 50907 |
2021 |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 广西 | 文科 | 专科批 | 325 | 96422 |
2021 |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 河北 | 历史 | 专科批 | 318 | 165607 |
2021 |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 山东 | 综合 | 普通类二段 | 304 | 484646 |
2021 |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 云南 | 文科 | 专科批 | 277 | 123677 |
2021 |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 贵州 | 理科 | 专科批 | 255 | 200016 |
2021 |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 黑龙江 | 文科 | 专科批 | 249 | 48929 |
2021 |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 广西 | 理科 | 专科批 | 234 | 196813 |
2021 |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 河北 | 物理 | 专科批 | 229 | 214879 |
2021 |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 内蒙古 | 文科 | 专科批 | 193 | - |
2021 |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 黑龙江 | 理科 | 专科批 | 181 | 101049 |
2021 |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 重庆 | 物理 | 专科批 | 180 | 98954 |
2021 |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 重庆 | 历史 | 专科批 | 180 | 82738 |
2021 |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 内蒙古 | 理科 | 专科批 | 170 | - |
2021 |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 辽宁 | 物理 | 专科批 | 150 | 102737 |
2021 |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 四川 | 理科 | 专科批 | 150 | 258428 |
2021 |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 四川 | 文科 | 专科批 | 150 | 199866 |
2021 |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 山西 | 理科 | 专科批 | 130 | - |
2021 |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 山西 | 文科 | 专科批 | 130 | - |
本消息参考自2018年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19级考生请关注官方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为保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源质量,依据国家、各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院全称: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31,省内代码:4079)。
第三条学院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办学条件:学院位于省会哈尔滨市,占地面积23.5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3.67万平方米,在校生5600余名。学院设有7系1院2部,40多个专业(方向)。学院拥有功能齐全的综合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学生公寓、餐饮中心、400米标准塑胶运动场等;建设有数字化校园、多媒体教学网、电子阅览室等现代化设施。
第七条师资队伍:学院拥有一批学历高、技能强、素质好的师资队伍,现有正高、副高124名,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含在读教师)132名,“双师型”教师194名,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较大的办学规模。
第八条院系设置:学院设有生态工程系、环境保护系、生物技术系、工程技术系、经济贸易系、人文社科系、机电信息工程系、智能装备学院、思政部、军体部等教学系部。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领导小组:成立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由党委书记负责,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具体负责,常设机构为学院招生办,负责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最终批复的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高职专科的录取分数,应在各相关省(市、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考生按考试科目总分计算录取分。认可各省(市、区)招生办的政策加分,录取时按各省(市、区)招生办的照顾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所有进档考生遵循分数、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及填报志愿顺序录取。如遇考生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调剂分配。
第十四条 在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
第十五条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加分考生。
第十六条 特殊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体检要求:执行国家制定的体检标准。学院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体检要求的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章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八条学生待遇: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待遇相同,并享受学院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国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报到注册后可以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六章毕业文凭
第十九条考生正常毕业将获得由我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和报到证,毕业证书可在教育部官方网站(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条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详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学院住宿费用每生每年600—800元。
第八章学院地址与咨询热线
第二十二条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038号
第二十三条咨询电话:15714508001、15714508002、15714508003、0451-82470001、82470004、82470005
第二十四条学院网址:http://www.hljstgc.org.cn
根据2020年山西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数据整理,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在山西省的2020年最低录取分如下:文科最低录取分为130分,最低录取位次为78696名;理科最低录取分为130分,最低录取位次为97430名。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简称为“生态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院,是一所以培养生态文明建设人才为特色的省级骨干高职建设优秀院校,是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骨干专业建设院校,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和“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是黑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园林类、环保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理事长和秘书长单位,也是我国北方最早组建的生态环保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创建于1953年9月,其前身是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所属的“东北森林工业实验学校”,之后两度与东北林学院(现为东北林业大学)合并,曾更名为“东北林学院带岭分院”、“黑龙江林学院”,2004年4月组建“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迄今为止,学校经历了67年的办学历史,取得了辉煌的办学成就,在教育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学籍管理、学生公寓管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思想政治教育、就业创业、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多次受到教育部、国家林草局、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及省教育厅、中国龙江森工集团的表彰奖励,曾获全国林业职业院校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林业职业院校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已为林业及生态建设行业和社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干部8万余名,学院被誉为“绿色人才的摇篮”和“生态文明建设人才培养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