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108。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综合性职业技术学院,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通过国家教育部注册认证。
第七条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溪路66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校长汤广江。
第九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检机关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学校2020年面向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山东、安徽、宁夏、甘肃、重庆、四川、云南、陕西、贵州、青海、新疆、河北、广西等18个省、自治区招生。(以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省份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在黑龙江省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生,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和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第十三条外省只招收应届、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第十四条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