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院简介: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衡阳铁路工程学校,1951年由铁道部创办。学院占地面积850余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教职员工700多人,其中硕士以上学位教师370人,高级职称222人,“双师素质”教师占比达到81.7%。学院设有7个二级学院,34个专科专业和1个本科专业,拥有湖南省高水平专业群3个、湖南省级一流专业群3个,服务“三高四新”战略高水平专业群1个,铁路专业覆盖车、机、工、电、辆、信等全部工种。学院是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卓越高职院校、文明标兵校园、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高校。毕业生主要面向国铁集团、地铁公司、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等企业高质量就业,近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6%以上,多次获评湖南省就业创业“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办学73年来,为中国铁路培养了10万“铁军”。
第六条学院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
第七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由学院统一颁发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院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招生录取期间,学院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院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学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一条学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2024年计划面向湖南、安徽、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海南、河北、河南、湖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青海、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新疆、云南、浙江、重庆、天津等省(区、市)招生。
第十三条学院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往年生源报考情况、就业市场需求与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省教育厅,经批准同意后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分省(区、市)分专业(类)计划。
第十五条学院招生计划将一次性对外公布,不设预留计划。
第四章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六条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学院所有招生专业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2024年如有变动将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各专业历史类、物理类兼招,不设选考科目,录取语种不限,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所有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