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
1.按照“招办负责,学校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
2.招生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3.投档比例按照招生所在省份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我校按照招生所在省份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4.专业录取规则按招生所在省份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根据专业平行志愿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其他招生省份遵循该省投档录取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专业顺序投档录取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果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
5.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专业录取特殊要求和限制
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不限。
三、身体健康要求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报考化工类、药学类、医学类专业。
考生入学后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闽西职业技术学院相关规定转其他专业就读或取消入学资格。对于隐瞒自己身体重大疾病的,如患有严重心脏病、尿毒症、重症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等,考生在校期间若产生意外情况,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部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退费办法
学生的收费项目为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软件技术专业9000元/年,表演艺术专业7200元/年,护理、助产、药学专业6600元/年,其余专业6000元/年)。住宿费分别按照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06]418号、闽价费[2007]74号、闽价费[2009]345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6]费154号文规定办理。
第六部分学历文凭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由我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部分 奖助政策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学生下载“福建助学”APP,通过手机APP在线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根据认定结果申请相应档次的国家助学金或其他资助。
二、国家奖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