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每生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专科学生,每生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第一年就可以申请,分设特别困难、困难两个等级。特别困难,每生4500元/年;困难,每生2800元/年。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必须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可向生源所在地的经办银行申请。生源地信息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有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三家银行。
四、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对退役后回我校复学、退役后重新参加高考考入我校的学生,实行学费资助。每年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的标准不超过8000元。
五、学校奖学金
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每学年评选两次,奖金500元至1200元。
六、勤工助学
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申请参加获得合法报酬。
七、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设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用于补助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专应届毕业生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 2000元/人。
八、绿色通道
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我校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八部分 新生入学及其他
一、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我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应征入伍的新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九部分招生咨询、投诉方式
了解我校招生资讯,可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