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录取通知书寄送方式: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七条收费严格按山东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校企合作专业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为准。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规定执行。退费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奖、贷、助学措施。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资格复查
第十九条新生报到注册和复查。被我院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一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招生考试工作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建立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重点强化对考生报名、测试过程、录取环节等监督检查,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对在招生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3390026339003
传真电话:0535—6339007
电子邮箱:ytqc_zhaoban@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ytqcvc.cn
招生网址:http://zs.ytqcvc.cn/
第二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535—6339231
电子邮箱:ytqcvcj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