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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8-04 12:11:44

第八章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措施

第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因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费用的学生,每生每年可一次性贷款不超过8000元,同时学校还提供勤工助学等服务措施;

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8000 元/年·生;

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分三个等级:一等,3500元/年·生;二等,3000元·年.生;三等,2500元/年·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5000元/年·生;

校内奖学金:为奖励成绩优异的学生而设立,一等奖1000元/年·生、二等奖800元/年·生、三等奖600元/年·生;

校内助学金: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我校就读期间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1000 元/年·生,还提供大量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学籍规定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第十章其他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学校网站和相关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

第十九条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

邮编:550023

联系部门: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0851——86867111、84129708

联系人:邓咏梅;Email:gzzyzsb@163.com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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