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如下:
(1)应届普通高中考生
不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只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机试,满分300分)。
(2)中职生
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机试,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机试,满分300分)。
(3)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
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机试,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机试,满分300分)。
(4)退役军人
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只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机试,满分300分)。
(5)体育特长生
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不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成绩之和乘以0.6折算,满分180分),只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体育专项测试,满分420分);中职类、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机试,满分300分)*0.6+“职业技能测试”(体育专项测试,满分420分),体育专项测试低于320分的不予录取,具体详见《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第二十四条 命题:学校组织专家统一命题。
第二十五条 保密措施:学校纪检监察全程监督,制卷时由监察工作办公室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应该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 第二十六条 组考: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相关二级学院配合实施。
第二十七条 评卷: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八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自身发展和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突出高职教育特色,积极适应高职院校分类招生,着力提高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十九条 按照各类别考生计划安排及考生报考我校一志愿第一专业情况,按130%分别划定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中职考生、社会人员(退役军人)考生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公布。
第三十条 按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三十一条 先录取体育特长生和免试生,再分类别分专业录取。按专业招生计划数、根据实际考生参考情况、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类别考生录取比例一致。如有专业计划尚未完成的,再依据考生分数优先原则,按未录考生的第二到第三专业志愿进行顺序录取。仍不满额的专业再对服从专业调剂且未录取的考生在本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体育特长生录取办法详见《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