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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理科专业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3-07-04 10:13:46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理科专业有哪些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专业

专业名称 科类 合作单位 就读地点
第一年 后三年
汽车服务工程 理科 西华大学、四川交通职业术学院、四川港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西华大学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土木工程 西南科技大学、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西南科技大学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专业设置

序号 系部名称 专业名称
1 道路与桥梁工程系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2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
3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4 土木工程(西南科技大学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
5 铁道工程技术
6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少数民族预科)
7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少数民族预科一类模式)
8 汽车工程系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9 汽车营销与服务
10 汽车车身维修技术
11 汽车服务工程(西华大学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
12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中美合作办学)
13 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
14 运输工程系 物流管理
15 交通运营管理
16 航运工程系 轮机工程技术
17 航海技术
18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19 信息工程系 软件技术
2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21 智能交通技术运用
22 移动通信技术
23 物联网应用技术
24 信息安全与管理
25 建筑工程系 建筑工程技术
26 工程造价
27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28 市政工程技术
29 机电工程系 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30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31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2 工业机器人技术
33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中美合作办学)
34 经济管理系 会计
35 市场营销
36 旅游管理
37 人文艺术系 环境艺术设计
38 产品艺术设计
39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40 轨道交通工程系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4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42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
43 公共课教学部 --
44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

2022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2022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含少数民族预科、藏彝文一类模式)录取规则:

一、实行院校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二、实行院校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招生体检合格、文化与专业成绩均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口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综合、语文、数学、外语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本专业类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征集志愿录取规则: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面向已实施高考改革省份,学校按照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七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其中少数民族专科预科、彝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在西昌学院就读,藏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在四川民族学院就读,预科一年经考核合格后转入我院就读。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同时可通过学院招生在线查询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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