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专业
专业名称 | 科类 | 合作单位 | 就读地点 | |
第一年 | 后三年 | |||
汽车服务工程 | 理科 | 西华大学、四川交通职业术学院、四川港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西华大学 |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土木工程 | 西南科技大学、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西南科技大学 |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专业设置
序号 | 系部名称 | 专业名称 |
1 | 道路与桥梁工程系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2 |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 | |
3 |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 |
4 | 土木工程(西南科技大学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 | |
5 | 铁道工程技术 | |
6 |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少数民族预科) | |
7 |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少数民族预科一类模式) | |
8 | 汽车工程系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9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
10 | 汽车车身维修技术 | |
11 | 汽车服务工程(西华大学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 | |
12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中美合作办学) | |
13 | 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 | |
14 | 运输工程系 | 物流管理 |
15 | 交通运营管理 | |
16 | 航运工程系 | 轮机工程技术 |
17 | 航海技术 | |
18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
19 | 信息工程系 | 软件技术 |
20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
21 | 智能交通技术运用 | |
22 | 移动通信技术 | |
23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
24 | 信息安全与管理 | |
25 | 建筑工程系 | 建筑工程技术 |
26 | 工程造价 | |
27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
28 | 市政工程技术 | |
29 | 机电工程系 | 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
30 |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 |
31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
32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
33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中美合作办学) | |
34 | 经济管理系 | 会计 |
35 | 市场营销 | |
36 | 旅游管理 | |
37 | 人文艺术系 | 环境艺术设计 |
38 | 产品艺术设计 | |
39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
40 | 轨道交通工程系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41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
42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 | |
43 | 公共课教学部 | -- |
44 |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 -- |
2022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含少数民族预科、藏彝文一类模式)录取规则:
一、实行院校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二、实行院校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招生体检合格、文化与专业成绩均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口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综合、语文、数学、外语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本专业类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征集志愿录取规则: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面向已实施高考改革省份,学校按照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七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其中少数民族专科预科、彝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在西昌学院就读,藏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在四川民族学院就读,预科一年经考核合格后转入我院就读。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同时可通过学院招生在线查询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