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常州工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类别 | 科类 | 专业 | 省控线 | 最高分 | 最低分 |
中外合作办学 | 理 | 软件工程 | 307 | 340 | 319 |
理 | 土木工程 | 307 | 343 | 316 | |
文 | 学前教育 | 277 | 327 | 307 |
2019年常州工学院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类别 | 科类 | 专业 | 省控线 |
最高分 (文化分/专业分/总分) |
最低分 (文化分/专业分/总分) |
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 | 理 | 工商管理 | 307 | 329 | 316 |
文 | 工商管理 | 277 | 324 | 316 | |
艺 | 数字媒体艺术 | 235/170- | 250/301/505 | 189/248/490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的机会,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和《常州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常工政〔2017〕1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分管教学、学工、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监察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制(修)定转专业管理办法,确定转专业工作日程,审定转专业计划和转专业学生名单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二级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组长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成员构成及数量由二级学院自行确定。工作小组负责审核本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拟定本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制定本学院选拔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确定本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转专业一般在同一录取批次各专业间进行。
第七条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人数参照该专业当年教学资源条件设定。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应严格控制转入人数。
第八条转专业选拔考核由接收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负责组织,以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同等条件下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以及有利于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进行。
第四章申请条件
第九条在校学生若无下列情形,均可申请转专业:
(一)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国防生等。
(二)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学生(含保送生、对口单招、专转本、现代职教体系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项目、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第二学士学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