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应作退学处理的;
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条转专业的操作程序
每年各专业转入转出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为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5%—10%。各专业转入转出学生的比例严格控制在以下范围:
(一)同一专业年级学生数不足50人(含50人)的,转入学生数量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10%以内,转出学生数量不超过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
(二)同一专业年级学生数超过50人的,转入学生数量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以内,转出学生数量不超过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10%。
(三)各专业转入转出学生具体人数由各学院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校现有教学资源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后,由学校研究决定。
第六条在校学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每年6月10—20日,接受学生转专业意向咨询,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楚雄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出具课程成绩单。各学院进行初审、公布各专业转出转入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6月20—25日,经学院初审,符合转专业条件者,学院院长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学院内转专业学生申请表、课程成绩单及相关材料整理齐备后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教务处。跨学院转专业学生申请表、课程成绩单及相关材料整理齐备后转交拟转入学院。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面试,根据考核、面试结果,由学院院长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是否接收的意见,然后将申请表、课程成绩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三)各学院应制定申请转入学生审核与面试的实施方案,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四)每年7月10日前教务处整理、汇总经转出、转入学院同意并签署意见的转专业学生的相关材料并审核后,报主管校长审批。审批通过者,在校园网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公示结束无异议,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教务处根据学校文件,将转专业备案表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备案,并在学信网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进行转专业处理。
第七条下列情况的转专业属于特例,不受上述时间与程序限制: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医疗单位)诊断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上述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提出建议,经教务处审核,校长批准,可安排到适合其继续学习的专业学习。
第八条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与学分登记
(一)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低一年级学习,但已修的必修课程相差三门以内(含三门),由转入学院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已修原专业课程进行认定),经本人申请、学院考核、教务处批准,可转入同一年级学习。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当年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二)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如果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的要求等同或超过转入专业,则成绩有效;凡不符合转入学院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选修课记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