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转专业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学生转专业工作,进一步明确学生转专业工作的职责和审查流程,把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
(二)各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领导,以及专业负责人、专业教师代表和教学秘书等组成的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转出和转入的组织工作。对学生转出申请的,要以人为本、兼顾公平;对学生转入申请的,要认真考核、严格把关。转专业的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的原则,与之有关的所有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循有关规定与程序。
(三)各学院要客观真实地提供学生的转专业材料。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转专业的学生,一经查实,退回原专业,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协同作假者,通报其单位。
(四)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应当严格按上述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 普通专科和高职专科学生申请转学转专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这种情况一般要求你大一第一学期绩点高,成绩好。学校会有转专业机会,需要面试。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本科学生学习确有困难,要求转入专科学习的;
(五)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校认为确实有必要调整少量学生专业的。
楚雄师范学院是云南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01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楚雄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楚雄民族师范学校合并组建成立。学校办学渊源最早可追溯到1936年成立的省立镇南师范学校,是一所具有光荣革命传统和鲜明师范教育特色的高等院校。学校坐落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州府楚雄市,距云南省会昆明100余公里,交通便利,校园环境优美。
学校2009年荣获中央文明委授予的“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014年被教育部列为“卓越小学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国家级项目单位。2015年获批为云南省地方大学应用型整体转型改革试点高校。2016年“教育学”入选云南省一流学科(高原学科)建设项目,同年被云南省委高校工委授予“*示范学校”荣誉称号,2017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校园”称号,同年获授为云南省具有公费师范生招生和培养资格的师范院校。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同年获批“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德育研究中心”建设单位,2021年被遴选为云南省具有地方优师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两所学校之一。迄今,已为社会培养了七万多毕业生,自有第一届毕业生以来,学校连续十二年荣获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一等奖,连续十四年获得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本科学生,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14165人。目前有10个二级学院,共开设57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其中师范类专业21个,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5个;在学科建设方面,有云南省高校一流学科(B类高原学科)1个,云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省级立项培育建设学科4个,校级优势特色重点建设学科8个;在教学成果方面,学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获省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共27类289项,学生各类学科专业竞赛获国家级奖励107项,省级奖励548项;在课程建设方面,有省级精品课程7门。
学校秉承人才强校理念,大力引进学术领军人物、学科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学校现有教职工792人,其中专任教师629人,教授73人、副教授178人,博士58人,硕士452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云岭教学名师2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优秀教师1人,省青年拔尖人才3人,省卓越青年教师1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12人,省突出贡献专家2人,州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10人,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6人。学校研究生导师队伍不断壮大,从2013年起先后与云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昆明理工大学等高校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目前有博导2人、硕导36人,累计联合培养研究生30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