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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3-06-22 11:03:42

2022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苏省关于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内地班、定向生、保送生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二)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00;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219号

(四)学校层次:全国重点本科、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五)办学类型:普通、公办

(六)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七)学制:四年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学位的学校名称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符合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负责制订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等事项。

第七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生工作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所负责地区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有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和气象事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兼顾历年计划安排延续性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也可登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至专业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学校。

(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四)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规定。请考生依据相关指导意见选报自身健康状况适宜的专业。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

第十五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美术类统一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学校相应类型录取政策。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依据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二)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投档时,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

(三)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四)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投档规则进行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校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五)进档考生专业志愿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进行排队,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所报第一专业已满,按顺序考虑第二专业,依此类推。

(六)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普通类再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七)我校只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考生的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规则调阅档案,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艺术类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无明确规定,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后的录取信息以该省招办公布的为准。

(八)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九)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十)对于艺术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及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学校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本年度各类相关招生简章进行录取相关工作。

(十一)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考生、定向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高中班毕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等,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毕业学校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应索取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十九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办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自2018年起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进行联合培养,实行协同育人。联合培养模式如下:学生单独编班,由学校长望学院管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由两校共同制订,安排双方教师共同授课。联合培养的学生中,20%的学生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学生毕业时,符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证书,授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注明两校联合培养。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5200元;

理科类专业5500元;

工科类专业58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农学类专业2500元;

省优势学科专业6050元(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

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 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费标准:雷丁学院各专业在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标准为57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标准为26400元/生•年,学生在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按外方合作学校标准收取;其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在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按照江苏省发改委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按不同的宿舍标准分为每学年人民币800元至1500元,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多层次、各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项目,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宁六路219号

邮政编码:210044

招生咨询电话:025――58731378

招生传真:025――58731333

电子信箱:zsb@nuist.edu.cn

招生咨询QQ群:665715495

招生办官方微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办

招生办小程序: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学校官方微信:nuist1960

招生监督电话:025-58731002

招生监督邮箱:jiwei@nuis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nuist.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8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就业率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就业率为98.35%。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奖学金设置情况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资助项目 资助金额 资助人数或比例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 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8000元 全国每年奖励5万人,学校每年奖励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分配下达。
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5000元 资助面约为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3%。
国家助学金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为3档:一档4300元,二档3300元,三档2300元。 资助面约为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含预科)在校生总数的20%。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无限制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无限制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无限制
绿色通道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通过发放慰问金、资助大礼包的方式进行入学资助 无限制
地方政府资助 残疾大学生免学费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无限制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及应缴学费标准确定 无限制
校内资助 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临时困难情况确定 无限制
冬季送温暖 保温杯、棉被、保暖内衣等保暖物资 无限制
校内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 每生每年10000元 非毕业班学生总数的0.3%
学业奖学金 一等:每生每年800元;                二等:每生每年500元;               三等:每生每年300元。 一、二、三等奖各占学生总数的15%,(毕业班不评三等奖学金);长望实验班一、二、三等奖比例为30%、20%、20%
勤工助学 每月约300-360元 约230个岗位
学费减免 1.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学费全免;         2.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学费全免;                             3.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学费减免50%。 无限制
社会资助 “长望”助学基金 资助因遭遇突发事件或身患重大疾病而急需帮助的学生,资助等级为:特等10000元,一等7000元,二等5000元;资助因生活特别贫困而影响在校学习、生活的学生,资助等级为:三等3000元,四等2000元,五等1000元。 无限制
江苏福彩爱心助学金 每生每年5000元 50人
章基嘉奖学金 每生每年500元 毕业班气象类专业在校生数的2%
移动通信奖学金 每生每年600元 166人
维艾思奖学金 一等:每生每年1000元;           二等:每生每年800元。 11人
南京艾瑞励志奖助学金 每生每年2000元 15人
南京商络常青藤奖助学金 一等:每生每年10000元;          二等:每生每年6000元;           三等:每生每年3000元。 10-30人
浦芯精英奖学金 每生每年5000元 10人
尼普顿助学金 根据学生实际缴纳空调租赁费用确定 无限制
法政学院AlanS奖助学金 特等:每生每年5000元;
一等:每生每年3000元;
二等:每生每年2000元;
三等:每生每年1000元。
9人
南信大―德众自动化研究院助学金 每生每年3000元 4人
自动化学院信捷奖学金 每生每年2000元 5人
自动化学院自能量基金 每生每月200元 无限制
大气物理学院“林萍”企业奖学金 特等:每生每年3000元;                一等:每生每年2000元;                二等:每生每年1000元。 6人
大气物理学院中普创新创业奖学金 特等:每生(团队)每年1000元;    一等:每生(团队)每年800元;     二等:每生(团队)每年500元。 15人(团队)
大气物理学院菲尼克斯防震减灾奖学金 特等:每生每年3000元;           一等:每生每年2000元;           二等:每生每年1000元。 6人
大气物理学院合肥光博量子大气立体探测学业奖学金 一等:每生每年1600元;              二等:每生每年1200元;           三等:每生每年800元。 19人
大气物理学院“最美天气”企业奖学金 特等:每生每年5000元;           一等:每生每年3000元;           二等:每生每年2000元;           三等:每生每年1000元。 无限制
应用气象学院雏鹰基金春雨助学金 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1000-4000元 10人
应用气象学院雏鹰基金少数民族学生专项资助 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1500元 10人
应用气象学院雏鹰基金追梦计划基金 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1000元 无限制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王牌专业名单

1、一流本科专业:

2020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

2020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

2019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

序号 专业 学院
1 大气科学 大气科学学院
2 信息与计算科学 数学与统计学院
3 海洋科学 海洋科学学院
4 材料物理 化学与材料学院
5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6 自动化 自动化学院
7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8 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9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管理工程学院
10 会计学 商学院
11 行政管理 法政学院
12 动画 传媒与艺术学院

2019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

序号 专业 学院
1 应用气象学 应用气象学院
2 安全工程 大气物理学院
3 地理信息科学 地理科学学院
4 遥感科学与技术 遥感与测绘工程学院
5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6 英语 文学院

2、国家级特色专业: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环境科学、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雷电防护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环境工程

4、其他重点专业:

专业建设成效项目类别 专业名称
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大气科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江苏省重点专业(类) 大气科学类: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海洋科学
数学类: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
自动化类: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
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应用化学
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信息工程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江苏省重点专业(类) 地理科学类:遥感科学与技术、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测绘工程;
物理学类:应用物理、物理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江苏省品牌专业 大气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工程、环境科学
江苏省特色专业 电子信息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环境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生态学、会计学、应用化学、遥感科学与技术、自动化
江苏省卓越工程师(软件类)教育培养计划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自动化、物联网工程、信息工程
江苏省服务外包(嵌入式)试点专业 信息工程、软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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