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王对单王
(2)单王对王单象或王单马
(3)王单象对王单象,且双方的象是同以格象
10.5只剩单王的.一方不能作胜方。如果剩单王一方的对方超时,或封棋着法不合规则,则以应判作和棋。
10.6双方一致同意和棋,对局结果作和,至此,对局即告结束,
10.7一方可根据第10。6和的规定提议和棋,但这只能在他刚走出一着棋时提,只有在和棋建议提出后,该方才能按动对方的钟,对方对此建议
可以接受,也可以口头或完成一棋的形式表示拒绝,在对方按受或拒绝和棋建议之前,一方所提出的这个建议始终有效。
10.8一方在对方棋钟走动正在思考着法时提出和棋,对方可以接受提和也可以拒绝,对以这种方式提和的棋手,裁判可以给予处罚
10.9一方在已方棋钟走动时或在已方封棋完毕后提和,对方在未看见提和着法前,可以暂不作同决定,
10.10如果相同局面第3次重复,行棋方棋手一旦提出,对局结果作和,这可以有以下两种情况:
(1)相同局面即将第3次出现,行棋方先在记录纸上写下着法,然后向裁判声明他准备走出该着法
(2)相同局面刚于第3次出现,每次都轮到同一方行棋。
相同局面是指同种同色的棋子都占据同样的格子,而且所且棋子可能的着法(包括易位或吃过路兵的权利)都相同的局面。
10.11如果一方没有援引第10.10条所述理由之一提出和棋要求,就走了一着棋,他便失去了提和的权利;但是,如果轮到该方行棋时相同局面再次出现,他就又拥有了提和权利。
10.12行棋方提出和棋要求并证实至少在最近连续50回合中,双方没有吃过任何一子,也没有走动任何一兵,对局结果作和。
对于某些局面,回合数可以增加到50以上,但对所增加的回合数和有关局面,组织者必须在赛前明确宣布。
10.13如果一方根据第10.10或第10.12条款提出和棋,裁判必须首先关闭双方赛钟,然后对提和要求是还合乎规定进行审验。若此时裁判不在现场,提和方可以将双方赛钟按停,待裁判裁决。
(1)经审验,提和理由成立,对局判和。
(2)经审验,提和理由不成立,裁判应在提和方已用赛时上加上5分钟。如果这样做意味提和方已超过时限,判提和方负。若情形并非如此,对局应继续进行。而根据第10.10条声明自己的着法的提和方必须在棋盘上走该着棋。
(3)一方根据上述有关条款,一旦提出和要求,不允许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