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球触固定物:击出的球,落到对方场区地面后又触及固定物(球网、网柱、绳或钢丝绳、中心带、网边白布除外)时,判击球者得分;球在落地前触及固定物,判对方得分。
(11) 交换场地:双方应在每盘的1、3、5等单数局结束后,以及每盘结束双方局数之和为单数时,交换场地。
(12) 失分: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判失分。
在球第二次着地前,未能还击过网。
还击的球触及对方场区界线以外的地面、固定物或其他的物件。
还击空中球失败。
故意用球拍触球超过一次。
运动员的身体、球拍在活球期间触网。
过网击球。抛拍击球。
(13) 压线球:落在线上的球都算界内球。
(14) 活球期:自球发出起(除失误或重发外),至该分胜负判定时止,为“活球”期。对于明显的出界球,无论球员在场内还是在场外,只要接触到在空中的仍处于“活球”期的球,均判其失分。
(15)双打比赛的发球次序:每盘第一局开始时,由发球方决定由何人首先发球;对方则同样地在第二局开始时,决定由何人首先发球。第三局由第一局发球方的另一球员发球,第四局由第二局发球方的另一球员发球。以下各局均按此次序发球。发球次序错误,应在发觉时立即纠正,但已得、失的分数都有效。
(16) 双打接发球次序:先接球的一方,应在第一局开始时,决定何人先接发球,并在这盘单数局中始终先接发球。对方同样应在第二局开始时,决定何人先接发球,并在这盘双数局始终先接发球。他们的同伴应在每局中轮流接发球。接球次序错误发觉后仍按已错误的次序进行,等到下一接发球局再纠正。
(17) 双打还击:接发球后,双方应轮流由其中任何一名队员还击。如球员在其同队队员击球后,再次以球拍触球,则判对方得分。
(18) 连续比赛和休息时间:从第一次发球开始,到全场结束,比赛应按下列规定连续进行。
如第一次发球失误,发球员必须毫不犹豫地开始第二次发球,接球员必须同时准备好接发球。
交换场地时,从第一局结束到下一局第一分发球球拍击球时,最多有1分30秒的间歇时间。
当有外界干扰使比赛无法连续进行时,裁判员可酌情处理。
分与分之间允许间歇时间不得超过20秒。
决不应该为了运动员能够恢复力量而暂停、延误或干扰比赛。如因事故而受伤,裁判员可允许一次暂停(3~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