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除发球以外,球过网后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
6.在比赛中,不可预见或意外的情况发生。
八、比赛的连续性及对不端行为的处罚
(一)一场比赛应从每一次发球开始连续进行直至整场比赛结束。比赛中只有裁判员有权暂停比赛。但有二种情况除外:
第一,每场比赛的第二局与第三局之间,允许有间歇五分钟的休息;
第二,比赛中遇到运动员无法控制的情况发生时,裁判员可根据实际需要暂时停止比赛,双方所得分数有效,比赛恢复时从该分数起算。
(二)下列三种情况发生时,裁判员可给予警告或违例等处罚:
1.运动员为恢复体力或喘息而使比赛中断;
2.除第二局与第三局之间5分钟的间歇外,比赛进行中,运动员接受场外指导或未经裁判员同意擅自离开场地;
3.运动员在比赛中故意损坏球,以及有其他任何不利于比赛的行为。
九、违例
1.比赛中,球拍未击中球。
2.发球时,球过网后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
3.比赛中,球从网下或网孔中穿过或不过网。
4.比赛中,球碰房顶及场地四周以外的人或物体。
5.比赛中,球碰到运动员的身体或衣物,
6.比赛中,击球者球拍与球的击球点不在自己球网一方,而是过网击球。
7.比赛中,选手的球拍、身体或衣物碰网或网柱;选手的脚或球拍由网下侵入对方场区。
8.击球时,球夹在或停滞在球拍上,紧接着又被拖带。
9.一名球员两次挥拍,连续两次击中球,或是同一方的两名选手连续各击中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