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小组:由乒羽协会理事担负
1、比赛组委会:由比赛筹委会派出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当天运动的全面组织、和谐等工作;
2、主裁判:每场比赛一名,负责比赛的裁判、记载、计分等工作;
3、发球裁判:每场比赛一名,协助主裁判执裁,确定发球员发球;
4、边裁:每场比赛四名,协助主裁判确定边线球。
4、后勤人员:若干。负责比赛用球、饮用水等必须物质的供给,场地设备的掩护,现场秩序的保持,设立咨询台接管咨询以及其它后勤工作等。
十一、比赛的继续性及对不端行径的惩罚
(一) 一场比赛应从每一次发球起头继续进行直至整场比赛收场。比赛中只有裁判员有权暂停比赛。但有二种情况除外:
第一,每场比赛的第二局与第三局之间,容许有间歇五分钟的休息;
第二,比赛中遇到运发动无法把持的情况产生时,裁判员可根据实际需要暂时收场比赛,双方所得分数有效,比赛恢复时从该分数起算。
(二) 下列三种情况产生时,裁判员可给予警告或违例等惩罚:
1. 运发动为恢复体力或喘息而使比赛中断;
2. 除第二局与第三局之间5分钟的间歇外,比赛进行中,运发动接管场外领导或未经裁判员批准擅自离开场地;
3. 运发动在比赛中故意毁坏球网,以及有其他任何不利于比赛的行径。
十二、保证金
每队在报名时须交纳100元保证金并领取存根,比赛后凭存根领取保证金,并在报名时签订比赛队伍纪律允诺书,所有保证金均由体育课部收集保管。
在比赛中如有出现下例情况将酌情扣除保证金:
1. 运发动在比赛中和裁判、其他运发动及他人产生口角,并带有凌辱性词汇,将扣除保证金50元
2.运发动在比赛中和裁判、其他运发动及他人产生暴力冲突,将扣除其全额保证金,即100元。如造成恶劣影响将公开批判。造成恶劣成果的将以校规处理。
3. 运发动在比赛中如有故意将球拍砸在地上或摔出场外,以及其他有可能迫害他人安全或有可能毁坏公物的行径将扣除所在球员班级纪律保证金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