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录取原则:
(1)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在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基础上,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统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队录取。
(2)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报考我校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在书法类专业省统考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相应本科控制线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队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体育类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体育类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学校将按照体育专项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及享受高考文化成绩优惠的相应等级。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优惠等级,且按规定填报志愿的考生被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按照大类招生的学生进校后,第一阶段按专业大类修读通识教育类课程,第二阶段分流到招生简章中招生大类所包含专业,进行专业培养。学生分流进入的专业即为学生的主修专业。专业分流工作按《西安工业大学本科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在学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展。
第十八条 预留计划及使用:
1.根据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
2.学校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生源质量和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3.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会议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西安工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按决定执行。
第十九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多渠道奖励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其顺利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