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学生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六)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专业发展情况,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作出专业调整的;
(七) 休学创业或者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属第(二)、(四)、(五)、(七)款情况者,原则上应编入低年级学习。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在同科类范围内优先选择专业。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三)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四)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五)属高职专升本学生的;
(六)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七)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八)无正当理由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四条转专业的办理程序、时间安排和要求
(一)第二条第(一)款的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1.每学年第一学期学期末,学校制定拟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学院教学资源情况和学校的规定,按照第一条第(一)款的要求提出拟接受转入的专业及人数,并按照第一条第(一)款的比例确定可申请转出的专业及人数。制订审核程序和转入学生的考核办法(包括接受条件、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等),并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汇总转专业计划,报校领导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2.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周,各二级学院接受转专业学生咨询。申请转专业学生填报《泉州师范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审批表》;所在学院审核转专业申请,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将审核结果向二级学院反馈;
3.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2-3周,接收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意见报送教务处;
4.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4周,教务处审批、公示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签发,由学校正式行文,下达转专业通知并分发给各相关职能部门。
(二)第二条第(二)款的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