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三条录取通知: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核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2020年学校招生以浙江为主,同时面向黑龙江、辽宁、吉林、内蒙古、甘肃、新疆、陕西、山西、河南、河北、江苏、安徽、江西、湖南、湖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广东、福建、海南、广西等23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部分本科生。2020年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相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学生学费按学年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如下:
1.电子商务、市场营销、风景园林专业,每生每学年24000元;
2.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法学、电子商务及法律、社会工作、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三个专业)、生物技术、生物制药、生物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统计学、物流管理、工商管理、国际商务、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工程、会展经济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专业、网络空间与安全、资产评估、供应链管理、跨境电子商务,每生每学年25000元;
3.建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6000元;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每生每学年27000元;
5.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德2+2双学位班)、广告学(中德2+2双学位班)、视觉传达设计(中德2+2双学位班)、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2+2双学位班)每生每学年32000元。在外方学校学习期间,还须缴纳外方院校的相关费用。
学生住宿费以省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收取,每生每学年2800元。
第十六条奖学金制度: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制度。
第十七条面向中职招生:学校通过单独考试面向中职招生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不能转专业外,与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八条学籍管理: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取得学籍。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学生完成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颁发浙江万里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浙江万里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九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w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zwu.edu.cn。
招生微博:http://weibo.com/wlzsb(新浪)、http://t.qq.com/zjwlxyzsb(腾讯)。
招生微信:zjwlxyzszx
咨询电话:0574-88222065、0574-88222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