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任副组长,纪委委员为组员。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制度和工作方案的贯彻执行,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权益。将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的共同监督。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731-88540468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十条招生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为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颁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在湖南省录取的高职生在高职批次进行,省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份均按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对于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同分考生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位录取到相应专业。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二十条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统一使用省内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时,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对于享受生源地优惠政策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的考生,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提档。
第二十二条有关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招生,按照当年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学校组织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测评,考核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四条身体健康状况标准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院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