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专业及招生区域
1、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4、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录取体检标准:我校除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并结合行业对专业的用工需求,我校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xx年,我校共设20个专业招生,专业分别为510209人工智能技术应用、460305工业机器人技术、460609无人机应用技术、510102物联网应用技术、510106移动互联应用技术、510107汽车智能技术、510202计算机网络技术、510205大数据技术、510207信息安全技术应用、510303通信软件技术、520501医学检验技术、590302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530202金融科技应用、550103数字媒体艺术设计、570102学前教育、510301现代通信技术、530304会计信息管理、510204数字媒体技术、460302智能机电技术、500606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各专业招生计划及详细说明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招生区域
20xx年我院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湖北、湖南、湖北、青海、新疆、河北、安徽、广西、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海南、陕西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最终以各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取满的专业,将依次从后续志愿中择优录取。在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基本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3、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4、在录取专业时,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统一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5、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各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
6、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7、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8、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收费及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