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简介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05〕71号)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有合川和九龙坡华岩两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300多亩。学校现有校内实训室264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实训室115个,市财政支持建设的实训室77个),建有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202个。学校现有教职工934人,其中具有教授及其他正高级职称的72人,副教授(含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189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580人。学校有8个二级学院,目前在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近1.7万人。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2022年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学费、院校代码、招生批次,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最低5600元/年,最高8000元/年。合川校区学生公寓6人间,收费标准为1000元/年.人;华岩校区学生公寓6人间,收费标准为800元/年.人(具体收费标准以我校官网(http://www.cqtbi.edu.cn)和《新生入学指南》公布信息为准)。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投档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录取照顾政策。
2.专业安排:
(1)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以改革后省考试院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结合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办法:学校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成绩。重庆市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在其他招生省份的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4.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5.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招生比例。
6.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除商务英语专业为英语语种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8.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学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9.录取新生就读校区安排。我校传媒与设计学院学生就读地点为华岩校区;其余学院学生就读地点为合川校区。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