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立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校长为组长,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条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2年学校设置高职单独招生专业5个,总计划50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2〕3号)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 5月28日,所有志愿填报学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到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审核备案。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四条 此次高职单独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考试时间为5月29日(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时间为29号上午,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29号下午)。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第十五条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200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考试科目包括专业知识60分,专业技能、心理测试140分),合计总分400分。
第十六条 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可申请免予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满分。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先按照文化成绩总分排序;若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如还相同,按职业技能测试中的项目依次排序。对各专业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第十八条 6月6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我校也不办理退档手续。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