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兴趣或专长,转专业能更好完成学业或更能发挥其兴趣或专长的;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其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4.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优先考虑;
5.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或在校生应征入伍休学,正常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优先考虑;
6.由于无法开班或学生休学后复学时学校已经没有原专业的,根据学校情况及学生需求经商议进行专业调整。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1.未取得学籍的;
2.跨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由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录取专业的;
4.跨科类的;
5.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
6.五年一贯制学生转入非五年一贯制专业的;
7.毕业年级的,学校另有规定的除外;
8.根据其他有关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转专业办理程序
1.信息收集。新生报到后,各学院要进行专业教育,提高学生对专业的认知,减少转专业的盲目性。各学院要及时了解学生的转专业诉求,收集学生的转专业申请,安排专人和学生进行谈话,切实了解学生想转专业的真正原因,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2.公布计划。每年10月15日至30日,各学院根据本学院人才培养的要求及教学资源条件,将本学院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最多容纳数量公布在本学院网站。学生可根据各专业的最大接收人数对转入专业进行申报。该人数按新生报到结束时学籍状态正常的学生数计算,由转入、转出导致上述数量发生变化的,不再递补,以当时公布的数量为准。
3.审批与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