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至12月10日各学院审批。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的情况制订相应的审核审批内容,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谈话,也可对学生进行包括面试及根据拟转入专业要求的知识能力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查。
12月11日至12月20日,各学院要将同意转出、转入学生基本信息在本学院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的方能办理转专业手续。
4.手续办理。公示结束后,12月21日至12月30日,各学院办理转专业手续。学生从学生工作处网页下载填写《安阳工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由转出、转入学院签署意见,并将转入学生的班号等信息填写完善,由转出学院负责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送招生及就业指导处和学生工作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校级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出具决定文件并办理转专业手续。学生持转专业通知书于本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时到转入学院报到。学生工作处将学校批准的学生转专业名单发相关学院及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宿舍管理中心等职能部门,各相关学院及职能部门根据本学院及部门情况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其他年级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参考新生转专业的程序办理。
第六条 其他情况学生转专业办理程序:
1.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申请转专业的,需提供创业相关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并公示后,报招生及就业指导处对创业情况及是否符合招生相关政策进行审核,情况属实且符合招生政策的,将《安阳工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连同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办理。
2.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申请转专业的,需提供退役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由所在学院审核并公示后,报招生及就业指导处对是否符合招生相关政策进行审核,符合招生政策的,将《安阳工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连同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办理。
3.对于飞行技术专业,按照上级政策,不允许转入;对由于复检等原因停飞的,为使学生更好地顺利完成学业,一般建议转到交通运输等相近专业学习,学生申请转到其他专业继续学习的,其高考成绩不得低于转入专业当年录取成绩,其高考成绩低于我校相关科类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的,只能转入相关科类录取成绩最低的专业。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后,由相关学院及招生及就业指导处对其情况进行审核并公示后,报招生及就业指导处对是否符合招生相关政策及成绩进行审核,符合招生政策及相关要求的,将《安阳工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连同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办理。
4.由于无法开班或学生休学后复学时学校已经没有原专业的,根据学校情况及学生需求经商议进行专业调整,由相关学院与教务处、招生及就业指导处、学生工作处协商办理手续,并在学院网页进行公示后办理。
本条规定的几种特殊形式转专业的办理,一般参照第六条审批公示及手续办理阶段的程序及时间办理。确有特殊原因的,参考上述程序进行,办理时间可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 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与成绩记载
1.转专业后学生所编入的年级和班级由各接收学院根据本学院及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并报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备案。
2.转专业学生的收费按照《安阳工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3.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执行新专业的培养计划,修满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或学分,完成所有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时颁发转入专业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八条 其他相关要求
1.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转专业前所取得的公共课成绩有效;所缺新专业的各类课程必须补修;
2.为保证全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各学院不得提前接收转专业学生;
3.转出学生的新生资格复查由转出学院负责,只有经复查合格,确认没有冒名顶替等情况后才能办理转专业手续;
4.对转出学生未到转入学院报到以前的管理,由转出学院负责。
5.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转专业的申请,审核,公示,审批等应视情况与学生管理系统进行结合,适时推行网上审批与办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推送给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