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和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录取要求
1.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时,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其余专业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修读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3.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4.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普通类招生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及投档比例的有关规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生源省份投档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同分原则:先按文化成绩高低,文化成绩仍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单科成绩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志愿调剂: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2. 艺术、体育类招生:
(1)艺术类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其他省份:采用各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对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同分原则: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
体育专业招生: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