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分原则: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体育专业特招生:按照《台州学院2020年体育专业特招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3.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份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份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4.“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台州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5.定向培养招生
录取前考生需与定向培养的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再由定向主管部门提供拟录取名单,学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审定,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录取。
6.“专升本”招生
学校在浙江省的“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2020年选拔高职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及学校关于限报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7.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
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8.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9.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招生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普通类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10.职教师资学前教育(师范)招生
职教师资学前教育(师范)面向中职生招生,通过单独考试实行专业平行录取,学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职教师资学前教育(师范)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11.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