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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科技学院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 2024-08-10 09:45:51

第三条 学校宏观控制转入专业接收人数,应为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15%-20%,对各专业(国家或学校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转出比例不做限制。对于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将适当控制转入该专业人数。

第四条 转出教学单位不得阻止和限制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转入教学单位拟定方案、组织考核、公示拟录取名单;教务处审核、备案、公布结果,组织监督转专业过程,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

第五条 原则上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转专业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收取。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在第一学期和第三学期课程结束后可以申请转专业。退役或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七条 定向生、委托培养生、艺术体育类学生及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能改变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本科人才培养要求及教学资源状况,拟定接收学生名额,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转专业实施方案,包括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及方式、考核要求等事宜,在规定时间上报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统一公布。

第九条 教务处发布通知,公布当年转专业的范围、各专业接收人数以及具体工作安排。

第十条 拟转专业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至转出教学单位教学管理科,各教学单位统一填报《华北科技学院转专业学生汇总表》报教务处。

第十一条 各接收单位确定转专业考核(考试)、面试的名单并组织相关测试,测试材料要整理存档。着重考核接收专业必修的与专业相关的学科基础课程,考查学生的专业素质及专业特长;考核的各个环节(命题、考试、阅卷及成绩登录等)应由专人负责,严格把关;考核的最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转专业考核达不到要求者不得转专业。

第十二条 各转入教学单位依据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将名单上报教务处,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转专业过程存在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弄虚作假、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章 学籍及考务

第十四条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于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第十五条 转专业学生从转专业学期即进入新专业学习,执行新专业的培养方案。通识课程学分可相互抵认。在原专业修得的专业课程学分可以作为相关选修课学分进行认定。未修读到的新专业必修课程,跟随下一年级修读。

第十六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学籍问题按《华北科技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学字〔2017〕12号)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华北科技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20号 )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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